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《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 长国税发[2007]3号 www.cstax.gov.cn 2007-01-08 来源:本网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 | 【打印】 | 【纠错】 | 【关闭】 各区、县(市)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市局稽查局: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,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,现将《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守执行。 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二○○七年一月八日 注:长沙市国家税务局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修订后的《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(暂行)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。《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<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长国税发[2007]3号)同时废止。 供 稿: 责任编辑:刘茜 阅读次数:1735